Utah, 2016.
我有个喜欢在车子在路上飞奔时拍照的坏习惯(而且一拍就是十几张,努力控制中)。这种时候的快门至少得是1/1000秒,剩下的就看运气了。旅行时很多时候会花上好几个小时搭车才能抵达下一个景点,当别人呼呼大睡时我总难舍沿途经过的风景所以一直醒着。我想我只是自私地想看见别人看不见的美吧。
这么多年就没用中文写句子,看上去挺怪的。文法措辞什么的已经比不上十二岁的我了。曾经想放弃用中文写博客的我真的错得离谱——太离谱,如今打个句子都得三思,绝不像往日般如鱼得水。回顾我用英文写的文章,里面不乏的是短而生硬的句子,表达不出的是感情和意思的深厚度。这样的文体令我感到羞愧。
我不能保证我能撑得了多久,但是或许这样才是适合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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